111學年度第2學期「棄修」課程相關事宜

一、依本校選課辦法第9條規定,學生因故無法修習所選之課程,得申請放棄修習。
二、棄修採線上申請,棄修科目以審核通過的2科計算;如學生申請2科目棄修,其中1科經授課老師審核不通過,學生可於申請開放期間再申請其他科目棄修,最終以審核通過的2科計算。
三、學生申請棄修及任課教師、系所組學位學程主任審核之相關起訖時間如下:
學生申請時間:112年04月24日9:00-112年04月28日16:00
四、申請棄修流程: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pccu.edu.tw/→登入學生專區 →課業服務→棄修申請。
( ※ 請避免使用手機操作,並於申請結束後重新登入學生專區確認申請狀態。)
五、棄修申請須經由任課教師及所屬系所組學位學程主任二者均於線上審核並同意後始完成棄修手續。
六、棄修申請後請進學生專區查詢審核情形及進度,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任審核通過的棄修資料,確認時程&步驟如下,若有錯誤請與教務組聯絡,逾時不受理。
學生確認棄修資料時間:112年05月10日~05月16日
詳細申請說明:https://ap2.pccu.edu.tw/pccupost/post/content.asp?NUM=20233109521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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